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办法
(实验函字〔2012〕1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1〕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山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及《山东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生物安全知识及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环境安全。
(二)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及课题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工作,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制止一切违反动物实验生物安全管理的行为,一旦发生泄露等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实验室管理处。
二、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置范围
实验动物尸体是指教学、科研实验后处死的动物及因病死亡的动物,实验动物中心正常或因病淘汰的实验动物。
废弃物是指实验动物解剖后的内脏、血液、组织液及因病死亡动物的排泄物、所产生的污染物等。
三、处置程序
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到实验动物中心领取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专用包装袋及《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包装标签》(见附表2)。
2、实验动物尸体处理之前须弄清死亡原因,分情况处理。
(1)对动物实验正常处死的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分别用专用包装袋密封包装、贴好标签后直接放入实验动物尸体专用冰柜。
(2)对疑似患病死亡或做过感染实验的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密封包装后、必须先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后方可存放在实验室专用冰柜中,并在标签上注明所做感染实验的类型。
3、详细填写《实验动物尸体冷冻保存登记表》(附表3)
4、由后勤处通知已与我校签定实验动物尸体处置合同的专业公司做最终的无害化处理,详细填写《实验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交接登记表》(附表4)。
5、教学实验产生的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由各教学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统一收集、密封包装、贴好标签后,由实验动物中心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处理。
四、监督管理
1、严禁任何人、任何实验室将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随意丢弃或作为他用。
2、各单位要定期对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备案,并于每学期末将检查情况汇总至实验室管理处。
3、实验室管理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规定及法律执行。
4、欢迎广大师生对动物实验生物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五、其他有关事宜
1、各单位凡涉及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的实验室,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专人管理登记表》(见附表1)填写、盖章后报至实验动物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楼F506)。
2、实验动物尸体冷冻柜放置地点:实验楼E 104
3、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自发 魏 盛
电 话: 89628517 82613549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专人管理登记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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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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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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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 动物 尸体 处理 负责 人信 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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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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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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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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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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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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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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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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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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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协助 运送 交接 人员 名单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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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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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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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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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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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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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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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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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 室开 展动 物实 验工 作的 特点 |
(简要说明所开展动物实验项目性质,明确是否有感染性实验,动物实验的规模,使用实验动物的种类、动物尸体产生的频率及数量等情况) |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包装标签
内容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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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死亡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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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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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实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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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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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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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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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