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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信息公开网  日期:2018-12-19

山东中医药大学智能门禁管理暂行规定

(校保字〔2017〕1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智能门禁系统是指学校在南门、东门、北门、小东门、仁和园西侧等重要出入口设立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出入管控系统,该系统对获得授权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智能识别放行出入。

第三条  遇学生报到、放假、大型活动等交通高峰期,经保卫处批准,采取抬杆自动升起出入的方式。

第四条 长期授权进出学校的机动车包括:

1、学校及三所附属医院的公有车辆和所需班车;

2、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的车辆。 职工身份以学校及三所附属医院人事部门、退离休部门认定为准。

第五条 短期(一年)授权进出学校的机动车包括:

1、学生车辆(只能从南门、东门进出);

2、购买职工宿舍并有后勤处开具证明的校外单位(个人)的车辆;

3、租赁职工宿舍并签订公安部门认可的正式租赁合同的校外单位(个人)的机动车辆

以上2、3类车辆只能从北门进出,不能进入教学区。

4、为校内单位长期供货和在校内长期施工的车辆。

第六条 临时授权进出学校的机动车包括:特种车辆;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

第七条 根据济南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有关规定,为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秩序,学校对机动车保留收取相应的占用校园资源费(不含车辆安全保管费)的权利。

第八条 师生的非机动车可持校园一卡通进出校园,也可自愿办理电子标签。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需实名办理电子标签进出校园。 

第九条 电子标签为“一车一标签”,不能在其它车辆上使用。电子标签押金40元,补办需交40元成本费。

第十条 师生进出校园需刷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或出示工作证、学生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学生一卡通为固定期限卡,在校学习结束后即注销。

第十一条 其他临时进出学校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先在门卫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从办理手续的校门出入。

第十二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内交通规则,按照各类标志行驶,不得超速和乱停乱放。遇有校园交通管制情况,必须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

第十三条  学校对违规机动车贴条告知或强行拖走,凡违规三次,学校将暂停该车进出校园。学校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强行拖走,需认领者应携带有效证件并接受校规校纪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出租车、无牌照车辆(含四轮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如残疾人助力车辆)等需保卫处批准。为他人刷一卡通或电子标签者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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