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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办法

编辑:信息公开网  日期:2018-12-19

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校教字〔2010〕40号)

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订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它直接反映学校的人才培养理念、目标、要求、模式和水平,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为加强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管理,确保其严肃性、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现代教育发展规律和中医药教育特殊规律,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中关于制(修)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宏观要求、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主动适应21世纪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适应山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厚实基础,加强实践,强化能力,突出特色,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满足个体需求,引导个性发展”的理念,突出“以文化人、厚重基础”的人才培养特色和中医药特色,着力加强并切实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形成既保证国家规定的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又充分体现我校办学优势特色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二)基本原则

1、实行分类指导,突出专业特色。各专业应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办学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确定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切实体现专业特色。医药类专业应从完善课程体系特别是实践教学体系等方面,进一步突出办学特色;非医类专业在突出本专业主干课程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发展需要,适当增加中医药背景课程,体现办学特色。

2、注重“三基”培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教育全过程;加强对学生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和竞争力。

3、整合优化课程体系,确保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优化,必须为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服务。要深入研究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进一步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主干学科与相邻学科、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课内学分与课外学分等方面的关系。重视和研究课程间的逻辑顺序,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加大对原有课程的整合力度,避免课程间教学内容简单重复,进一步提高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水平。通过加强和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落实创新教育、实践教育不断线;通过课内、课外综合措施,落实临床中医类专业中医知识背诵不断线;通过合理排课等措施,体现德育教育、外语教育、体育教育不断线。

4、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积极增加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数量,加大课内实验学时及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的比重,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科研意识训练。优化课间见习、暑期见习、临床实习等环节。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作用,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社会调查和合法社团活动,多渠道获取创新学分,促进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培养。

(三)内容与形式

培养方案与专业设置相结合,一个专业设置一个培养方案。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修业年限、主干学科、主要及特色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时间安排及学分、成绩考核及学位授予和课程设置方案。

教学计划与专业方向相结合,各方向设置不同的教学计划及教学进程表。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主要课程和特色课程、各专业方向教学进程表。其中,各门课程的授课学期、教学环节的学时分配及考核方式需在教学进程表中体现。

(四)职责划分

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由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下达关于制(修)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工作的实施。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要求具体负责制(修)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各学院院长主持,主管教学的院长组织实施,系主任(或专业主任)业务负责,主干课程教研室主任共同参与,相关课程积极配合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订工作机制。每个专业均需明确一位系主任(或专业主任),负责领导修订相应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业务工作。每个专业需成立一个3-5人的专家组,负责具体的修订工作,以充分体现专家治学的要求。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形势发展和社会需求,在广泛调查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合乎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要求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批准后,即成为这一届学生培养的法规性文件,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大纲、教材,安排好各个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环节名称、编码、学时及开课学期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二、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

(一)步骤与时限

每届学生用一个版本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计划分两类情况实施:

1、新上专业:对于新上专业,须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方可申报。专业批准设立后,须在申报专业时制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深入的论证和修改完善,于新上专业招生当年的3月底前确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以备实施。

2、新办专业方向:拟设立新的专业方向时,由专业所在学院于上一年度的9月份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专业方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校于当年年底前确定是否设置该专业方向。如获批准,由专业方向所在学院负责对教学计划进行系统深入的论证和修改完善,于新上专业方向招生当年的3月底前确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以备实施。

设置新的专业方向时,无需制定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只需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二)审核与修改

教务处在广泛听取各教学单位、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的意见对教学计划进行修改,并于4月中旬前完成修改工作。

(三)批准实施

新制定的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须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教务处于有关专业或专业方向招生当年的4月下旬,将有关教学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属的组织审定。

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有关教学单位须按照有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于第六周前完成修改工作。

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须由主管教学的校长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正式实施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以《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形式统一印发。

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修订

(一)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确定后,一方面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也要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订。修订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1、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以年级为单位进行管理。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一旦确定,在其已经实施的年级中一般不再进行修订。

2、新制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在实施之初的3-5年内,可以每1—2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只能从新一届学生中实施。

3、新制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经实施初期3-5年的几轮修改,将基本趋于成熟,之后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

4、较为成熟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可每4—5年修订一次,以保证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和社会适应性。

(二)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修订,必须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认真总结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不足;

2、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并掌握人才培养的需求变化;

3、及时吸收先进教育思想、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

4、完善和优化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点。

(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参照本《规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部分的时间节点执行。

四、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执行

(一)每学期第八周,教务处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管理规定》,与各教学单位协商,落实下学期各专业的开课计划。第十周,教务科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任课教师预报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院长(主任)审核同意签字后,一份教研室存档,一份所在学院存档,一份由学院报送教务处存档。教务处将根据教师预报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排课程表,于第十五周进行课表的公示。然后组织学生选课,一般选课组织两轮。选课结束后将形成学生最终的课表。学生及任课教师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表的查询。

(二)《山东中医药大学课程表》下达后,各任课教师必须按课程表中的教学安排认真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日历》(一式三份,一份教研室存档,一份所在学院存档,一份由学院报送教务处存档。)

(三)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照有关教学安排和教学进度执行教学任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更,以免影响总体计划的实施。凡属下列情况者,可申请对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微调。

1、原教学计划中的实践环节需要加强而调整课时;

2、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教学情况变化,需增设、改设或取消某门课程;

3、个别课程的开设时间由于特殊情况而需要更改授课学期;

4、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某门课程的课时数;

5、其他特殊情况。

(四)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变动不能造成对总学时、总学分有太大的变动,原则上课程增删后,总学时、总学分应保持基本不变。

(五)为保证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稳定性和严肃性,避免过于频繁的变动,原则上各专业或专业方向每学期调整的课程门数不能超过2门。

(六)微调程序

1、由需微调课程的部门或任课教师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计划微调申请表》,主要说明微调的原因,以及对课程可能造成的影响。征询相关教学单位及教研室意见,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2、符合微调条件的课程,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方可调整。微调申请表由教务处教务科及相关学院存档。

3、教学计划微调申请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第三周前提出,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七)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做到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信息反馈及时,渠道畅通,并进行有效控制。

1、有关行政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2、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并注意会议内容的记录和保存。

(八)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执行应做到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在执行中注意以下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1、《山东中医药大学各专业班级开课计划》;

2、《山东中医药大学任课教师预报表》;

3、《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日历》;

4、《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计划微调申请表》;

5、《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调课申请表》;

6、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监控的有关材料。

五、说明

(一)对于违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修订和执行等有关规定的情况,按《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原有文件有关精神与本规定有悖者,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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