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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办法

编辑:信息公开网  日期:2018-12-19

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校教字〔201036)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根本制度,教学管理的其它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规定的基本精神。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作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指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指出,“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我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是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本科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体,是实施“教学立校”办学方略的关键。本科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

第四条 本科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建立和不断完善由校长负责、教务处牵头、院系为基础、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本科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 本科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教学队伍、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创新与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六条 本科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立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和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质量和数量上的要求,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更好地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大学生发展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志趣特长创造良好环境,努力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本科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进行科学管理。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

第八条 本科教学管理的支持与保障系统。主要包括实验教学支持系统、图书信息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学校各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任务。

第九条 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保证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不低于25%,用以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教学差旅等教学开支。要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实践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养质量。

二、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条 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它直接反映学校的人才培养理念、目标、要求、模式和水平,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教学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实施计划。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在国家宏观指导下,由学校自主制定。

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遵循教育规律,整体优化设计,注重德、智、体全面发展,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个体需求和个性发展,促进因材施教,提高人才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十三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首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培养目标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突出培养特色。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修业年限、主干学科、主要及特色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时间安排及学分、成绩考核及学位授予、课程设置方案、必要的说明等。

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主要课程和特色课程、各专业方向教学进程表。其中,各门课程的授课学期、教学环节的学时分配及考核方式须在教学进程表中体现。

第十五条  学分制是一种以满足个体需求、促进个性发展为宗旨的先进的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要有利于学分制的不断完善,促进因材施教。

第十六条 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程序。一般是:

首先,教务处提出本校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

其次,由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广泛了解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规格和质量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主持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专家讨论审议和修改完善。

最后,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在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过程中,应先确定培养方案,再制定教学计划。

第十七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

(一)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即开课计划),组织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

(二)有关职能部门、学院和教师协同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的实施计划,如实验教学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实施计划;

(三)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三、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以及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学院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制定与执行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包括课程(含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大纲。每门开设课程(含实验、实训课程)在开课之前必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各专业和专业方向的阶段见习、毕业实习教学活动,亦需有见习、实习大纲。

(二)课程(含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课程在相关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占的地位和要求,以纲要的形式具体地反映课程内容的范围、深度、顺序和授课方法等教学要素的重要教学文件,是编写或选用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教学指导性文件。

(三)课程(含实验与实训课程、课程见习)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即课程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学科教研室制定。阶段见习、毕业实习大纲由专业或专业方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制定。

(四)各学院制定教学大纲时,要按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要求,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学院、学校相继审核认定后,正式批准施行。

(五)教学大纲应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的完善。

(六)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七)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二十条 课程(含实验与实训课程、课程见习)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学院、系及学科教研室的任务是:

(一)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二)严格执行新开课或开新课岗前培训制度。拟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需进行开课前的系统准备和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并由开课学院组织,系或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对其所开课程进行试讲。试讲通过,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实验课堂尚须进行预试验。

(三)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讨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四)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启发式、研究式、问题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实践和创新能力的训练。

(五)科学合理地使用网络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一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是教学过程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实验教学尽量单独设课,或组成实验课程群。确实无法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内容,也可在相关课程中与理论教学内容统一安排。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符合教学要求,并结合实际任务进行,保证足够的时间。专业(或专业方向)所在学院,要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有选择地自行安排。

第二十二条 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管理。课外科技活动是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应纳入培养方案进行规范管理,并纳入学校、学院和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三条 日常教学管理。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期开课计划、课程教学和考试安排计划等,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对开课计划、课程表、任课教师总表、考试安排表等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的学籍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并健全学籍档案,做到学籍管理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二十五条 教师管理:

(一)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量和国家规定的师生比要求,确定学校教学编制;加强师资队伍结构优化和师资培养工作,特别要注重加强新办专业、新兴学科师资队伍建设。

(二)制定和完善授课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青年教师助教、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教师教学规范等一系列保证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与改革、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第二十六条 教学资源管理。搞好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各类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教学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必要的机构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教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文件、教务管理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教务处及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

四、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和机制完善,是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通过教务、人事、计财、资产、学生、后勤等部门的共同参与,构建由目标决策、师资管理、条件支持、教学组织、质量监控等子系统共同组成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改善影响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定期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体系,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九条 质量观与质量标准。要坚持德智体、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观点,树立正确全面的人才培养质量观,重视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以质量标准为依据,实施人才培养活动。

第三十条 全面落实教学质量责任制:

(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科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学质量负总责。必须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既要坚定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信念和决心,又要拿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思路和办法,还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解决本科教学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二)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教学工作汇报,研究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方案和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认真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自觉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院(部、中心、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各院(部、中心、所)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具体负责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控制等重要教学环节,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拿出具体措施并付诸实施,切实对加强本科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支持和保障作用。

(四)增强全员教学服务意识。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自觉、主动、创造性地为教学工作服务。任何单位、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正常的本科教学工作,要无条件维护本科教学秩序。全体教职工要立足岗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岗敬业、率先垂范、恪尽职守,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出不懈努力。

第三十一条 搞好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招生质量管理。要加强社会调研,搞好招生宣传、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严格招生纪律和程序,加强监督,把好生源质量关;

(二)培养方案质量管理。要科学规范地制定和不断完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按要求严格实施;

(三)教学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主要环节(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课后辅导和作业、实验教学、实训、见习、实习、考试考核、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的质量关;

(四)教学辅助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提高图书资料、现代教育技术设施、仪器设备、教室、体育场馆等方面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检查。要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可以通过检查听课、督导听课、评教评学、抽查教师教学文案、检查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分析试卷以及平时测验和期中、期未考试成绩、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定期教学检查,可安排开学初、中、末期教学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 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校教学工作评价一般包括:校、院教学工作总体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

(一)教学工作评价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明确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抓好基础,找准难点,突出重点。

(二)教学工作评价要制度化。把教学工作评价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

(三)教学工作评价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四)教学工作评价要与学校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教师和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提高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全校教职员工对教学工作的重视与投入。

第三十四条 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各类评教评学信息、办学状态数据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作用。

五、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五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六条 学科专业建设。本着努力提升传统学科专业,适度发展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专业的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和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以需求为导向,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设置新专业。坚持扶新强优、突出特色、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原则,不断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努力打造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切实提高新办专业建设水平。坚持拓宽口径、扩大基础、灵活方向的原则,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以增加专业的社会适应性。定期开展学科专业专项评估,确保专业建设质量。

第三十七条 课程建设。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通过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工程,不断提高核心课程建设质量。要不断深化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的教学改革,重视系列课程、特色课程、前沿学科课程、综合课程建设。要加强课程建设专项评估,提高课程建设质量。

第三十八条 教材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实物、视听、多媒体等各类教材建设。依据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抓好教材选用与编写工作,健全教材选用制度,鼓励教师选用国家优秀教材、推荐教材,自编教材、讲义和教学参考书要注重质量、突出特色、体现针对性。要搞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质量。同时,要做好教材预订、发行管理等工作,保证课前到书率,方便学生和教师购书,防止教材积压浪费。

第三十九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坚持走校内外有机结合的路子,科学规划,加强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基地等各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一)实验室(含实训室)建设要坚持整体规划、力求共享、集约管理的原则,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注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基础实验室,以充分发挥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要做好实验室的计划、技术、资产、经费、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定期进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评估,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校教学实验中心和其它校内实践基地,是实验(实践)教学的重要支持平台,为实验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服务。校教学实验中心根据各个学科专业的具体要求组织进行实验室建设,尽量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共享率,避免重复配置和低水平建设。各个学院以及各系或学科教研室,应当积极参与校教学实验心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学校与实习(含见习)基地要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努力建立长期稳定的学研产有机结合的全面合作关系。学校要健全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实习基地检查评估,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基地的教学意识,保证教学质量。各学院要积极拓展实习见习基地,切实搞好对实习基地教学工作的业务指导、教学及管理督导。

(四)附属医院和教学科研基地,应当不断强化教学中心意识,努力提高教学建设与管理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为其它教学实习基地提供良好的示范。

第四十条 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态度、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把学风建设与德育工作有机结合,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通过思想、组织、制度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教育和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四十一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健全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实验项目明细卡、课程表、学年教学总结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专业与课程建设、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排课与调课、学籍、考核、教材、实验室与实习基地、教学质量控制、教学档案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学生守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六、教学管理系统

第四十二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校长主持经常工作,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学校确定的教学工作目标,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控制教学质量,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要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研究决定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三条 建立校、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由富于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四条 健全校、院教学管理机构。

(一)在由校长负责、教务处牵头、院系为基础、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本科教学管理组织体系中,充分发挥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各职能处室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工作关系。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工作状态反映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学校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在学院教学管理机构中,由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建设、改革和管理等工作,分管教学的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学院设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在教学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第四十五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参加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学管理研究与改革实践。完善激励机制,每年度评选表彰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七、教学基层组织建设

第四十六条 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学基层组织一般由系、学科教研室等组成。

(一)系一般面向一个或几个专业,负责其面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拟定、修订等工作,以及相关学科教研室或学科群的教学工作管理。

(二)学科教研室是按学科设置的教学研究与实施的基层组织机构,须明确以下三类人员:

1、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能是负责领导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含兼职教师)所开课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和相关学术活动,组织实施师资培养计划,提出补充、调整师资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进行相关课程和教师教学质量的控制,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

2、课程负责人:每门课程均需明确1—2位教师任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该门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的教师担任。

3、教学秘书: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本教研室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教研室应选聘责任心强的优秀青年教师任教学秘书。

(三)完善激励机制,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教研室主任。

第四十七条 教学队伍建设。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需要,建设由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授领衔,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组成的教学团队,并努力建设创建跨学科的教学团队。通过创建教学团队,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开展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改革,促进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学校、学院、系或学科教研室均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严格教师选用制定,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师资培训工作,注重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岗位培训,同时通过进修、读研、实践等形式,丰富中青年教师的阅历,提高综合素质。

八、教学与教学管理研究

第四十八条 搞好教学建设与改革,必须以教学与教学管理研究为先导。开展教学与教学管理研究,是所有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的共同任务。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从中国国情和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本校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实际,精心选题,灵活方法,创新理论,注重实践,务求实效。

第四十九条 教学与教学管理研究是一项综合性高、应用性强的工作,要切实加强教学与教学管理研究工作的组织管理,应做到:

(一)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二)做好长远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

(三)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

(四)组织开展校内外、国内外的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五)发动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育研究,积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研究队伍。

第五十条 教学与教学管理研究工作,要紧密结合本校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实际进行重点研究,同时要密切关注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普遍性和前瞻性的新情况和新课题。要以强化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及实行因材施教、促进个性发展为目标,注重人才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质控措施、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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