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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招生办法

编辑:信息公开网  日期:2018-12-19

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校研字﹝2010﹞9号)

 

一、编制招生计划

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各专业招生人数,在加大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力度,进一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同时,坚持向重点学科、特色专业、新上专业倾斜。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国家计划和委托培养两类。国家计划又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委托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按照 “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排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必须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招收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必须是经过遴选取得导师资格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

每年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各学科导师数量、培养需要和条件等提出,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报山东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审批。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在认真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电子文本后,按教育部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上传、公布(用于网上报名的招生专业目录应与对外宣传的纸质招生专业目录内容一致),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招生考试院。

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和准备工作,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多种手段及时公布招生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满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推免生条件及推荐办法参照我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三、报考手续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考生首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再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考生持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采集图像信息。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中进行。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下载考生报考信息,并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备注栏特别注明,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四、考试

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复试按教育部的规定自行组织,自行确定复试办法、方式和程序。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的目的是要进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

(一)初试

1.命题和阅卷

统考科目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专业基础课及部分综合课由相关专业教研室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命题小组,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命题和阅卷。每个命题小组或个人只能参加一门课程的命题和阅卷。单独考试采用统考科目或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统一组织阅卷。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审核试题,统一制卷、封装、邮寄,并组织有关科目的集中阅卷工作。

2.按报名点组织考试。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按每10~15人设监考1人,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规则。

(二)复试

1.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复试标准,结合我校实际上线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因招生名额所限而需调整专业复试时,要分别征求导师和考生意见,并做出文字记录。

2.复试科目为当年招生目录确定的科目。

3.复试形式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专业课考试以笔试为主,临床专业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量化,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一般以学科专业点的指导教师为主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应不少于3人,研究方向较多的学科专业亦可按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各组安排1位秘书,做好记录,认真填写“研究生复试成绩表”。复试成绩表中的“导师意见”栏,应由指导教师亲自签署“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的确切意见。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原则上实行百分制。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五、录取

1.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按专业和原定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在符合录取标准的前提下,优先录取优秀在职考生。

2.复试合格调档审核后,由研究生处提出初步录取名单,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发录取通知书。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签定合同。

3.对符合录取标准但受招生名额限制而不拟录取的考生,及时转入第二志愿或推荐给其他招生单位。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持有关证明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6. 通过单独考试录取的研究生不转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享受原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和原单位签署定向合同。

六、加强招生工作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1.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做好招生工作。

2.各招收研究生的院(所),要加强对各招生专业在命题、阅卷、复试等环节的领导,安排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的人员做好具体工作。

3.参加命题、阅卷和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守机密。对违反招生纪律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凡有直系亲属报考研究生的教职员工,一律不参加当年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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