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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招生办法

编辑:信息公开网  日期:2018-12-19

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校招就字〔2016〕10号

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范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和学校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校监察处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二、招生宣传

1.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本着注重实效、反映特色、正面宣传、信守承诺和规范操作等原则进行。

2.招生宣传要发挥学院的优势作用。学院须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

三、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

1.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各专业报考报到、考研就业等因素编报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对是否参加口试不作要求,但对已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3对考生报考专业体检的要求:学校新生录取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不符合上级规定或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4其他要求: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对于进档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各分专业录取原则以当年招生章程为准)

3.学校承认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条件的投档成绩,学校不主动给予加分优惠。

4.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专升本录取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1.坚持录取原则。招生工作遵循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做好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3.严格录取纪律。坚持“六不准”原则: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招生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认真履行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守保密制度。加强与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联络与沟通,确保相互通讯联络和网络通畅,并做好网络数据的安全防范。加强对招生信息的管理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招生内部管理信息。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其它需要保密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六、招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认真参加岗前培训,熟悉招生政策和程序操作方法,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

2.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维护招生场所的正常秩序。

3.一律佩带录取工作证,未经批准不得外出,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

4.一律不得在录取场所会客,不得私自查询、泄露招生内部保密信息。

5.严格遵守录取程序和原则,按程序操作,按原则录取,不得擅自上载信息。遇到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汇报。

6.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7.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保证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违纪舞弊现象发生。

8.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依据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促进安定团结,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七、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高等教育普通专科升本科及其它类别招生录取参照执行。

2.本办法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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