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校招就字〔2016〕3号
招生宣传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6〕7号)有关指导意见,山东省自2020年起采用“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同时将探索考生一档多投、多次选择的投档模式,增加高校与考生之间双向选择机会。为适应山东省高考改革新要求,确保我校招生规模和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按照“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校院配合,重心下移;统筹协调,全员参与”的指导思想,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全校资源,建立科学高效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队伍。以扩大学校社会声誉和提高生源质量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工作意识,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拓宽载体,丰富内涵,采取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的宣传方式,不断增强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的社会影响力,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让更多的学生和家长认识和了解我校,吸引优秀生源,提高考生填报我校的志愿率和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各学院组织实施,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校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政策和工作方案的审定。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学校整体实力、形象展示等全校的宣传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招生热线和组织相关学院做好招生咨询会。
(三)各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负责所承担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高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发展趋势,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及《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重大政策变化,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方案。
2.制定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和宣传重点。
3.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编印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材料。
4.对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在主要社会媒体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组织区域性的大型宣传活动。
6.对每年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进行总结。
(二)各学院的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的整体部署,负责所承担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实现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的常态化。
2.为进一步发挥各学院在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学院要加强自身宣传平台的建设。一是各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由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二是做好各学院网络信息维护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重点做好人才培养特色、学科专业水平、师资队伍状况、科学研究成果、教学实验条件、校园文化活动、学生成长成才成果展示、学生考研及就业状况、优秀校友等工作;三是开通各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咨询电话,由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回答考生咨询,为考生提供合理化建议。
3.制定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并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4.建立相对稳定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队伍,组织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5.利用学院优势深入中学进行招生咨询,为优质生源基地的建设做好铺垫和充分准备。
6.在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结束后,对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提出的建议等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材料报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将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纳入各部门工作范畴,支持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2.协调安排各部门日常工作与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充分保障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合理工作时间。
3.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
四、宣传材料编制
(一)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材料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编制,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代表学校统一印制、发放和备案等。未经学校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编印、发放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材料。
(二)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材料的内容由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要以学校办学理念为指导,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力求时效性、真实性和前瞻性;要反映学校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及学科专业优势。
五、宣传人员选派
(一)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人员从在职的教职工中选派,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学校,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各学院于当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开展前,将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人员情况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未参加培训或不能胜任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的人员,不予派出。
(三)增强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统一宣传口径,禁止擅自随意发布不实的或未确定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发挥我校招生宣传的正确导向作用,树立学校良好的外在形象。招生宣传期间公布招生宣传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经费管理
(一)宣传经费
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筹管理。根据学院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方案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的支出,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销。
(二)宣传人员差旅费及补贴
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从学校招生经费中支出。
七、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
(二)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