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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办法

编辑:信息公开网  日期:2018-12-19

山东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项目立项申请及竞标管理办法

(校团字〔2010〕12号)

一、目的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大学生参与课外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创新创造能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并为参加“挑战杯”全国及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做准备,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形式和原则

学校设立专项基金,经审批同意的学术科技立项的项目取得资助资格。资助款项以“挑战杯 ”山东中医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金形式发放。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根据团委有关学术科技工作计划及预算经费而定。

三、申请条件

1、必须为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并须具备以下附加条件:申请者必须为该立项第一著作人或集体项目负责人;申请者至少推荐1位与该立项专业相关的正教授担任项目学术指导教师。

2、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造性,理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并具有可考核指标和可行性方案。

四、申请及项目评审和遴选程序

1、各院部根据申请条件要求及申请名额确定申请者人选及排序。

2、申请者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四份。

3、各院部负责对申请书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以院部为单位报送校团委。

4、团委对各院部推荐人选根据其立项申报情况作形式审查和筛选。

5、团委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并定为资助项目。  

五、项目管理

1、学生学术科技项目立项的申报遴选工作,每年3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见通知)

2、凡被确定为学生学术科技立项资助项目的作品,次年4月中旬直接参加“挑战杯“山东中医药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依据获奖情况取得证书和奖金(即资助项目经费)。

3、学校支持和鼓励资助项目负责人因学术科研需要,以个人名义取得校外单位或个人的各类资助、国家和地方科研基金。    

4、凡因各种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原计划进行的,应及时向团委说明原因备案,经同意后方可中止项目。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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