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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办法

编辑:信息公开网  日期:2018-12-19

山东中医药大学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校后字〔2011〕4号)

为了保障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1.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要由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2.食物中毒紧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欧阳兵

副组长:高树中姜锡斌姜桂宁

组员:王永志念金波林庆国荆延兵靳宪芳

二、应急处置

1.食物中毒报告。学校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在排除传染病等疫情后,应按中毒事故考虑和处理,立即向校值班室和保健科报告。值班人员、校医务人员接报后及时上报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同时要上报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并向市卫生局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中毒人员救治。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较轻微的,保健科要就地组织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做好病情记录并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中毒严重者,要及时转上级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学校要及时调配车辆,将病人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

3.现场维护。校保卫处应派人员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和勘察,调查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情况、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供货渠道进行缜密的排查。

4.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中毒事件发生后,饮食服务中心要主动协助市卫生防疫部门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

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后勤处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三、善后处置

1.全力配合,保持稳定。中毒人员所在单位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学校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全力配合救治工作,做好被救治中毒人员的慰问和思想疏导、稳定工作,全力化解矛盾,坚决杜绝由此引起的不安定事件的发生。

2.全力排查,积极整改。中毒学生就餐食堂应立即停伙,除全力配合抢救中毒学生外,应认真查找引发中毒原因,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查清责任人,分清事故性质,总结经验教训,整改食堂管理。

3.综合考虑,突出重点。若中毒原因不在食堂,而在其他商服点,应由保卫处、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将其立即查封,立案侦察,尽快找出中毒原因和事故责任人。

4.明确职责,严肃纪律。无论是故意投毒还是玩忽职守造成中毒事故,都要按相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如事件涉及刑律,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未构成违法犯罪人员,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快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四、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相关部门应对事故进行严肃认真的总结,自觉查找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积极整改,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山东中医药大学车辆管理试行办法

(校后勤字﹝2013﹞5号)

一、原则

节约、公平、公正、公开、服务

二、定点维修、保养(不挂账)

指定3家4S维修厂家(别克、大众、丰田),2家符合要求的综合维修厂家。别克、大众、丰田车型对口维修,其他车辆在2家综合维修厂家中根据具体情况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分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大修车辆,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一名资深驾驶员认定,运输通讯中心主任、副主任签字,分管副处长签字同意后,凭派修单进厂大修;二级管理是指车辆运行期间的中小型障碍维修,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一名资深驾驶员认定,运输通讯中心主任、副主任签字,开具派修单进厂维修。

车辆保养,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运输通讯中心主任、副主任签字,凭派修单到指定维修厂保养。

费用:所有定点不挂帐。车辆大修须申请支票后,拿支票到定点维修厂修理,返校后凭派修单、修车明细、发票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手续;一般维修、保养凭派修单到指定厂家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使用周转金暂付费用,返校后凭派修单、维修明细、发票签字报销,费用在1000元以上须申请支票,拿支票到定点维修厂修理,返校后凭派修单、修车明细、发票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三、定点加油

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到定点加油站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加油;并及时交回加油单第三联,以便每月对账;长途出车确需外地加油的,加油发票需用车人或单位领导签字,凭派车单履行签字报销手续。

四、定点保险

所有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到定点保险公司参保,私自参保的费用自理。

五、定点停车

所有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停车,停车后将车辆钥匙放入运输通讯中心调度室指定位置,每周安排一辆车辆在老校区值班;校领导驾驶员如校领导在长清有活动晚上不需要回市里,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长清校区,驾驶员住长清校区或坐班车回市里;其他驾驶员晚上没有派车任务的,车辆放在长清校区,乘坐班车回市里。

六、统一采购车辆饰品

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运输通讯中心同意,处长办公会通过后,由运输通讯中心统一到批发市场采购。

建立公务用车饰品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杜绝车辆饰品浪费现象。

七、统一调度

用车范围及分类。

校领导公务用车:专车专用,一般不向外安排其他用车。

商务车:校级及以上会议、校领导公务外出、上级领导接待、兄弟院校校级领导接待。

其他公务用车:973专家、泰山学者、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公务用车、学校会议用车、学校职能部门取送机要文件、校级交流接待用车。

假期用车:假期公务用车采取原则上封车,有特殊情况的用车必须事先申请,作好记录,无申请、记录的用车费用一律自理。

用车监督:所有车辆外出必须凭派车单到运输通讯中心取车辆钥匙,派出单放置在指定位置,纪委、后勤处可随时检查;在后勤楼一楼大厅设立公务用车监督箱,对于反映的问题由校纪委、后勤处处理。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总公里数)。

八、奖励

安全行车奖励:每月给予安全行车的驾驶员每公里0.2元的奖励,发生安全问题的驾驶员不予以奖励。

节约奖:车辆每月行驶1000-1500公里予以节约奖励100元,每月行驶1000公里以下予以节约奖励200元。

九、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视其情节,处以警告、停职检查、辞用等处罚。涉及经济方面的,除给予以上处罚外,当事人负担全部经济责任。

十、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是指中心主任、副主任,秘书、干事。

中心主任、副主任、秘书职责参照后勤处岗位职责,干事除协助中心主任、副主任、秘书相应工作外,具体负责班车运行情况统计汇报工作。

管理人员在完满完成职责任务后,可参照驾驶员安全行车奖励的平均数进行奖励。

 

2013年3月12日

 


山东中医药大学能源管理(水电部分)实施细则

(校后勤字〔201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水电能源的管理,强化使用单位责任,减少能源浪费,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天然气、蒸汽等其他能源管理由稍后制定的补充细则进行规定。

第二条本细则贯彻能源管理制度改革,推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节余留用、超额自负的管理机制,以节水节电工作试点为基础,逐步在全校推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由学校直供、转供水电能源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四条本细则是对各单位节水、节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建立能源管理工作办公会议(能管会议)制度,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主持,后勤处、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资产与设备处、基建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团委及各单位分管节能的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学校节约能源管理工作办公会议任务是:贯彻国家节能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的节水节电等能源管理规划及改革措施,指导、检查各单位(部门)节水节电工作,组织评选全校节水节电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和协调全校能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成立学校能源管理中心,设在后勤处管理科和动力维修中心,由后勤处领导,作为学校能源日常管理和监测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节约能源管理规定和本细则,对学校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及稽查,将结果向能管会议汇报。

(二)消化吸收节能技术,承担或参与制定节水节电措施、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工作。经学校批准承担能源项目合同管理。

(三)负责能源使用情况检查、能量平衡等工作。建立经常性巡查监管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各单位(部门)能源消耗及节水节电的统计资料,如实反映各单位能源消耗情况。在教务、学生管理部门和院部制定措施以减少单生教学成本中的水电消耗时,提供技术和数字支持。

(四)定期检查、校验水电计量器具。根据计量结果完成统计、费用核算等工作。杜绝能源流失。

(五)组织开发、推广节水节电新产品,开展节水节电宣传、培训及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节水节电工作,明确专(兼)职节水节电管理人员,按照水电使用安全节约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单位(部门)使用范围内所有场所、房屋、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安全及内部水电定额管理工作,实行节水节电目标责任管理。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八条学校对使用能源的单位(或责任管理单位)、个人,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管理办法。

(一)对校机关、学院行政和教研室、图书馆、展览馆等按常规作息的单位,实行用水用电消耗定额包干,按消耗量据实收费,节余留用,超额自负的管理办法。

(二)对学校公共场所、教学楼、实验楼共用部位设施与设备的水电消耗,核定消耗定额,由责任管理单位包干使用,节余按30%奖励,超支自付的管理办法。

(三)教学工作包括固定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机房、教学实验中心和体育设施的能源消耗按计量据实收费。经费由单生教学成本核算定额中支付。

(四)科研课题水电消耗,由房屋、场所、设施及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据实支付费用。

(五)职工住宅、单身教工宿舍、基建工程、后勤实体、校办产业、、绿化养护、收费机房(电子阅览室)和收费服务项目以及其他经济独立核算和房屋、场所、设施与设备租用单位,按照能源实际消耗,根据行业性质规定的能源价格,全额收费。

(六)学生公寓按照本专科生、硕士生不同类别,下达水电消耗定额,节余留用、超支自负。

学生公寓房间用水、用电每学期定额节余部分,转下学期使用。

学生公寓公共部位的用水用电,实行定额管理,节余留用,超额自负。

(七)经营性单位使用水电,一律实行计量收费。

第九条实行水电消耗定额包干的单位,根据工作时间、所属耗电耗水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功率,填写能源使用定额申报表,由资产与设备处、后勤处、计划财务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审核,经学校能源管理工作办公会议同意,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下发后勤处统计执行。

能源消耗定额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第十条能源管理对责任单位实行目标考核,包干经费节余留用、超额自负,违章处罚。对节水节电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配齐水电计量器具,加强水电计量管理。所有用水用电必须经表计量。各单位、个人要自觉保护好水电计量表,凡更改水电管(线)路、设施,添置大功率耗水耗电设施,或因增减、改造房间需改装、加装水电表的,必须报后勤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能源管理中心要与社会能源供应单位密切联系,保证能源供应。

第四章定额核定

第十三条能源消耗定额,以保障各单位正常办公、教学和实验等基本条件为原则,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结合全校节水节电综合指标核定。

(一)机关、院部办公、管理用房等单位能源消耗定额,按人事处核定的人员编制,结合合理的照明、计算机、空调和饮水机等登记固定资产设备使用时间以及办公区域卫生管理等因素核定。

(二)教研室用电定额按人事处下达的各单位的编制数,参照院部党政人员的用电定额核定。

(三)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研究生基本教学用电,由单生教学成本核算定额中支付。

(四)教学实验室

按实验室在编人员数和实验教学任务量(以教务处和研究生处确定的人时数为准),结合学科因素由单生教学成本核算定额中支付。

大型耗水、耗电实验仪器用电定额可申请单列,申请单列的仪器每年按实际实验开出情况申报能源指标,报实验室与资产与设备处核准,超出指标部分由使用单位自筹。

自主实验部分消耗根据学科建设要求,由院部从教学成本定额中支付。

(五)科研用水、用电按表计量收费,由科研经费或自筹支付。

(六)公共教室、图书馆、展览馆

1、用电定额:按照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实有座位和合理照明、风扇、多媒体等使用时间核定。

2、公共卫生用水定额:按照公共保洁面积、学生数量和活动性质等因素核定用水消耗定额。

(七)学生公寓

1、寝室用电定额:按照寝食合理照明、风扇等使用时间核定。

2、寝室用水定额:寝室有独立卫生间的,按照住宿人数核定消耗定额;寝室没有卫生间的,住宿用水定额进入公用定额部分核算。

3、公共能源定额

⑴楼内公共照明定额:按照合理照度,核定用电指标。

⑵公共卫生用水定额:按照公共保洁面积、学生数量和活动性质等因素核定用水消耗定额。

(八)公共设施、设备

1、路灯:根据路灯、草坪灯、景观灯、射灯等总功率和照明时间,在装表后运行三个月取平均数95%确定总量。

2、泵房加压设备、制冷机组、换热站等公共设备:根据装表后运行三个月的平均数取95%确定总量。

3、门卫、勤务点

⑴用电定额:按照合理的照明、风扇等使用时间等因素核定。

⑵用水指标:按照30Kg/日·人,和各传达室的编制人数核定。

第五章能源收费价格

第十四条按照济南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电费收费价格收费(若因政策性价格调整,则按新的价格执行)。

(一)用电收费价格

1、后勤经营性实体、校办产业、收费机房(电子阅览室)、收费服务项目以及校内其它经营单位执行一般照明价格。

2、基建工程由我校转供、二级表计量的执行一般照明价格,由电力部门高压供电一级表计量的,执行当月结算价格。

3、教学、实验(科研)、行政办公、教工住宅、单身教工宿舍、后勤服务性实体,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4、锅炉、制冷机组执行动力用电价格。

5、租赁经营单位执行市场价格,价格中含有线损、管理费等。

(二)用水收费价格

1、教工住宅、后勤服务性实体,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2、教学、实验(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经营性实体、校办产业、基建工程、单身教工宿舍、锅炉、制冷机组及校内其它经营单位执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

3、租赁经营单位执行市场价格,价格中含有管损、管理费等。

第六章水电费收缴办法

第十五条能源管理中心按月定期查抄水电表,填写水电费账单,并通过后勤能源网站公示用电情况。各单位及个人对抄表数、收费数有异议时,可在5日内,向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部查询。

第十六条能源管理中心每月与计划财务处办理一次转帐结算手续。不作转帐结算的用户按照水电费账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能源管理中心缴纳水电费。

交费方式:人工转帐、指定帐户由财务代扣、交纳现金、预缴电费。

第十七条因单位帐面资金不足,或以现金结算方式结算超过规定时间的,按照每天2‰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非实验教学使用实验设备、设施,用水、用电未实行三级表计量的,按科研项目或服务项目总经费的3.5%提取水电费。

第十九条利用学校教室和设施承办对外收费的培训班、会议等创收服务项目,其水电费由教室、设施管理单位结算,用水、用电未实行三级表计量的,须在能源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并根据用电耗水性质向学校缴纳合同总收入的2%~5%的水电费。

第二十条基建用水电一律装表计量,按月支付或在工程款中扣除。大中维修工程难以计量的按省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扣除水电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后勤处根据校能源管理工作会议的决议进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处

2011年4月11日

 

附一:水电使用安全节约管理规定

附二:能源定额管理单位定额申报表

附三:用电消耗测算办法示例


附件一

水电使用安全节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强水电管理,规范各类水电使用行为,保障学校教学、工作、生活用水用电的正常供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减少浪费、改善服务”的原则,来保障学校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用电目的。

第三条学校能源管理工作办公会议全面负责全院的水电管理工作。包括水电的规划、增容、供给,用水用电设施的更新改造、日常维修保养,节水节电措施、技术的落实,安全用电的宣传和工作指导,水电费的收缴以及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罚。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执行机构为能源管理中心。

第四条适用范围:凡由学校供给水电的单位和用户都有遵守本管理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各类用水用电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教学办公用水用电

(一)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要求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

(二)各处、室、院、部办公室不得用电取暖。

(三)非工作时间不得使用空调机,

(四)办公楼的电开水器应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随意开关或整天通电。

第六条实验室用水用电

(一)实验室的电子仪器、电脑等应按规定送电。实验结束做到人离电断水关,防止意外。

(二)实验室中若有多台设备需同时使用的,不得同时启动,避免瞬间电流过大,造成事故。

(三)实验室的电炉不得用于取暖,烧饮用水或做饭。

(四)非实验期间不得使用空调。

(五)不得在实验室内使用非实验用的电器。

第七条教职工生活用水用电

(一)凡在学校购买、租赁或安排了住房的聘用教职工,其住房水电原则上按表计量。

(二)教职工宿舍电表为一户(间)一表;水表根据实际需要安装。水电表是住房的附属设备,凡购买了住房的教职工,水电表人为损坏,造成计量失准、换表、校验的费用均由住户承担。如属住户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表的损坏,计量失准,换(校)表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学校安排多人合住的临时休息的教职工水电费按定额收取。

(四)非本院教职工在我院居住,按本院教职工水电收费标准另加收管理费。

(五)教职工对所居住宿舍电表以内的线路和设备负有管理责任,如因房屋维修、超负荷使用电器,或者其它不当使用行为,造成线路和设备损坏,甚至引发事故,由肇事住户全额赔偿损失。

(六)未装电表的临时教职工住房,禁止使用任何电器(具)烧水、做饭、取暖;禁止使用单体大于100w的家用电器。

(七)教职工住户水电表管理权属学校,住户不得私自开启表箱和启封水电表。

(八)学校教职工和非学校教职工的住宅用水电费,采取智能表先买后用的形式。外单位职工在我院购房居住的,加收管理费。

(九)教职工住宅及储藏间内不得安装使用生活所需的家电以外的大功率电器,违者,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学校根据用电量收取2-5倍的电费作为责任处罚。

(十)教职工宿舍的水电设施,户内的自行负责维护,户外的公用部分由学校统一维修,应由各户承担费用按公有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生用水用电

(一)主要指教室、寝室用水用电,学校本着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建制班单独使用的教室和寝室用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定额分配水电用量,超出定额,自行支付。学生宿舍寒暑假期间不享受免费用电。

梯形教室、公共(大)教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

(三)教室、寝室禁止使用自制电发热器、充电器、热得快;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炒锅和电热锅,不准擅自安装和使用床头灯,以及任何单体大于300w的电器(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用于教学的除外);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源线上装挂节日装饰物、衣物等。禁止擅自启封电表和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线损坏或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并赔偿全部损失。

(四)教室、寝室照明灯管(泡)不得超过额定功率。灯具、风扇严禁擅自拆卸,由此而引发触电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五)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六)学生宿舍内用电设备由该室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七)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九条公共场所用水用电

(一)公共场所指道路、广场、楼道、走廊、厅堂等区域,安装的供水、电器设备和照明用电,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部门分管的管理办法。

(二)后勤负责特定区域的专人以及区域内所属部门要对公共场所的供水、电器设备和照明灯具加强管理,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三)室外路灯送电由学校值班室管理,做到天暗开灯天明关灯,楼内路灯、教工宿舍楼灯定时开关。

第十条培训中心用水用电

(一)招待所、培训楼的电开水器应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随意开关或整天通电。

(二)临时停电,应及时将空房的热水器电源断开,来电后再分层通电,不得同时接通。

(三)客房空调,住宿客人不在空调应暂停使用。

(四)客人全部退房离开客房后,服务员应关好水电。

(五)不允许客人在客房内使用非校方配备的大功率电器。

第十一条食堂、校医院等用水用电

(一)校医院电炉不得用于取暖,烧饮用水或做饭。

(二)餐厅用电实行定时定片管理。餐厅、校医院使用的空调等电器做到人走电断。

(三)食堂公用的水龙头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和经营性用水用电

(一)施工以及民工生活用水用电,原则上按表计量,参照市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有关标准收费。

(二)施工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志,确保用电安全。

(三)施工用水用电要随时接受学校值班水、电工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经营性质的用水用电一律按表计量,参照市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费。

(五)各经营业主必须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营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严禁违反用电性质的行为发生和在经营门面内私拉乱接电线。

(六)施工队与经营业主如因水、电表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需要启封水、电表,应进行申报,由学校水、电工处理。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盗行为论处。

(七)外单位、非本学校教职工用水用电以及营业性用水用电价格增收一定比例用于耗损和水电设备的必要维修。

 

第三章 安全用水用电

第十三条学校的水电工对全院的安全用电用水负直接责任,有义务对有关人员正确使用水电设备进行操作技术指导,对窃电偷水行为有检查报告的责任。

第十四条全院师生员工必须自觉爱护一切公共用电设施,不得随意私接乱拉线路及用电设施,住户搬迁不得随便拆卸、损坏用电设施,违者照价赔偿,造成后果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供电、供水设备全院教职工都有爱护之责,任何人不得损坏。过失损坏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用水设备、器具损坏漏水,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浪费,属公用的及时报告水工维修;发现用电故障有义务及时报告学校电工或相关人员,可能出现险情的应立即断开电源。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损坏计量电表、水表,也不得拆开学校加封的封条。禁止所有住户擅自拆卸公共用电设备,私自乱接电线和以铜、铁丝作保险丝;禁止在表前私接水电。

第十八条凡因教学、生活、基建等需要新装或改造自来水管线、供电线路,拉接临时电源、水源者,使用单位必须在动工前书面报告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施工或接用。

第十九条各单位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水龙头负责管理,防止漏水、跑水,做到人走水关,杜绝长流水。

澡堂、厕所、卫生间的冲水、绿地浇水、搞卫生冲水,不得放任跑水。

第二十条学校配电房发电时,机房必须有人值班。非配电房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更不得拉送电闸。

第二十一条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拉电闸应挂牌告示,送电时应再次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合闸。凡要求接地线或安装漏电保护器、稳压电源等保护装置的电器、教学仪器必须要求配备和安装。

各院部对本单位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公寓管理部门对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对违章用电严重或造成事故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物业管理员应对单体安全用电情况实行常查制度,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纠正制止,对严重的违章用电者应及时纠正并向其所在单位及用电管理部门通报。对于管理不严的物业管理员将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四章 管线及设备检修、维护

第二十二条后勤处负责对全院供水管道、各建筑物的主配电箱(屏)及以外的低压电线(缆)定期进行检查,对全校所有主(支)供水管道、低压线路和相关设备进行维修。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要落实24小时电工值班制度。电工在接到报修申请后,应及时出动。一般线路和设备故障,2小时内排除;对2小时无法排除的故障,在迅速查明原因后,要通报相关领导和使用部门(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一般故障不过夜。

第二十四条水工要对全校水设施及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作好记录,除特殊情况外,抢修不过夜,每月查表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

电工必须坚持巡检制度,作好记录及时检查排除故障,保证教学、生活安全用电,除特殊情况外,抢修不过夜。

第二十五条水、电工应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防护安全,同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第二十六条日常检查。

(一)水电工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巡查结果报告单交后勤处管理科审查和安排修理。

(二)水电工应定期对学校供水供电设备进行保养检修,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要进行定期清洗。

第二十七条对水、电工的违纪、违规及怠工行为,经查实,按岗位考核奖惩有关规定处理,由此而酿成事故隐患或引发事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学校各单位发现水电设备损坏需要修理的,应填写《维修单》,由学校派人处理,不得擅自拆卸。维修完毕时,各有关人员应清点更换的配件、材料,与维修人员核对,然后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九条维修人员凭《维修单》办理领料或报销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水电供应出现意外困难时,将优先保证教学、实验和食堂需要,其次要保证学生住宿需要,然后再安排教职工生活用水用电需要。

第三十一条学校各单位在制订岗位职责时应将安全用水用电列入考核内容。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二O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附件二

能源定额管理单位用电定额申报表

编号: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单位

 

地址

 

人员

 

流动人员

(日均)

 

面积

 

用电设备情况

设备

数量

型号

功率

日均使用时间

责任人

照明灯具1

 

 

 

 

 

 

 

 

 

 

 

 

 

 

 

 

 

 

 

 

 

 

 

 

 

 

 

 

 

 

 

 

 

 

 

微机

 

 

 

 

 

打印机

 

 

 

 

 

 

 

 

 

 

 

 

 

 

 

 

 

空调

 

 

 

 

 

风扇

 

 

 

 

 

 

 

 

 

 

 

其他用电器

 

 

 

 

 

合计

 

——

 

——

——

申报用电定额(度/年)

 

固定资产

责任人

 

水电管理责任人

 

资产与设备

管理处意见

 

学校意见

 


附件三

用电消耗测算办法示例

一、办公空调:0.96瓦(1.2匹)×8小时/天×0.6(利用率)×22天/月×4月/年÷2人÷25m28度/m2·年(机关部门、院部办公)

二、教学机房:[照明12W/人+空调(2.5匹)2000W/40人+电脑240W/人×0.5(使用系数)+其它(实验准备、设备维护、实验创新等)50W/人]×1小时=0.232度/人·学时

三、教室、阅览室

1、普通教室、阅览室:

照明D1=40W/6座×5小时/天×280天/年=9.3度/年·座

风扇D275w/20座×10小时/天×110天/年=4度/年·座

D(教室)=(D1D2×座位数=13度/年·座×座位数

2、多媒体教室:

照明D1=40W/6座×5小时/天×280天/年=9.3度/年·座

风扇D275w/20座×10小时/天×110天/年=4度/年·座

多媒体D3=电脑240W/室×课时数/年+投影仪200W/室×课时数/年=0.44度/室×学时

D(多媒体教室)=(D1D2×座位数+D313度/年·座×座位数+0.44度/室×学时

3、教师休息室

教师休息室微波炉D4=0.75度/天×220天/年=165度/年·室

教师休息室照明D5=40瓦/室×2小时/天×200天/年=16度/年·室

教师休息室风扇D675瓦/室×2小时/天×120天/年=18度/年·室

D(教师休息室)=D4D5D6199度/年·室

4、值班室

值班室照明D740瓦/室×8小时/天×365天/年=117度/年·室

值班室风扇D875瓦/室×16小时/天×150天=180度/年·室

值班室饮水机D90.75度/天×365天/年÷2人=137度/年·室

D(值班室)=D7D8D9434度/年·室

5、管理员室

管理员室照明D1040瓦/室×4小时/天×280天/年=45度/年·室

管理员室风扇D1175瓦/室×8小时/天×120天=72度/年·室

管理员室饮水机D120.75度/天×280天/年=210度/年·室

D(管理室)=D10D11D12327度/年·室

四、楼内公共照明:按照合理照度,核定用电指标。

公共部位的用电指标:楼梯间22w/平台,走廊22w/10m,门厅22w/30㎡,卫生间22w/30㎡;日照明时间12.5小时(冬季11、12、1月16:30-7:00,14.5小时;春秋3、4、9、10月17:30-6:00,12.5小时,夏季5、6、7月18:30-5:00,10.5小时);每月按30天计。

五、门卫、勤务点

照明F1=40瓦/25m2×8小时/天×365天/年=5度/年·m2

风扇F275瓦/30m2×12小时/天×120天/年=3.6度/年·m2

F=(F1F2×传达室面积+F39度/年·m2×传达室面积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校后勤字〔2011〕4号)

随着长清校区建设的逐步推进,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设备已经到位并开始运行,为实施有效的水电管理创造了物质上的条件。为培养在校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资源节约意识,使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的观念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细节中,真正养成节约水电的良好生活习惯,特制订长清校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一、长清校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采用定额使用,超额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机制

1、水电定额

学生公寓按房间实行定额使用水电。参考省内其他高校的水电定额,确定水电定额为:生活用电3.4度/人/月,房间定额为20.4度/间/月;生活用水1.7立方米/人/月,房间定额为10.2立方米/间/月。超定额后,由学生预交费使用水电。

为保证学生夏天使用电扇,每年6月1日到放暑假,每房间额外增加电扇用电10度。

2、定额使用的核算和理由

1)每间学生宿舍现有照明灯4盏,共120瓦,点亮其中两盏(80w),每天用8小时,30天为14.4度电。同学只要是正常使用20度电完全够用。考虑到学生冬天用水量较少,夏天用水量相对偏大,加之我校冲厕用水为中水,从全年情况看,每生每天56公斤用水,是足够用的。

2)驻济高校基本都实行了这一用水用电制度。对于加强水电管理,节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效果显著。

3)每年增加电扇用电10度,是考虑从6月1日——7月15日天气炎热,需使用电扇。电扇功率55瓦,10度电使用45天,每天可以使用不少于4小时。

3、水电价格

按照长清对学校的水电收费标准执行,遇有价格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准。电:0.565元/度;水:5.40元/立方米。

二、操作方法

1、每月末1-2天内,公寓管理中心将定额电量和定额水量输到各宿舍电表和水表上,上月结余的累计留用。

2、每月末公寓管理中心将定额水量输入各宿舍水表时,要求学生房间留人并现场签字确认。学生如对房间定额电量有疑问可到公寓中心收费室查询。

3、房间设低电量和低水量报警。暂设低水量报警线为1立方米水,水表水量低于1立方米水时水表会短暂关停,按动查询按钮后恢复供水;宿舍电量为0时,房间自动断电,提示学生尽快购电。

4、使用中,如出现断电或断水,可到公寓中心查询,如定额电量或水量用完,需购电或购水后使用。如是故障,由公寓中心维修工排除故障后继续使用;属于人为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5、为便于财务管理,购买水电一律持校园卡刷卡消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处

2011年6月7日

 


山东中医药大学经十路校区开水房监管办法

(校后勤字〔2015〕1号)

为加强开水房管理、维护开水房内的秩序,保障师生生活用水,确保用水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监管部分

1、饮水机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CQC12-448100-2009),饮水须完全符合国家饮水标准及健康饮水标准。

2、经营方应安排相应人员,随时掌握机器的运行状况,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学生用水安全。

3、经营方对饮水机(设备)一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三个月更换一次滤芯,并做好相关记录。

4、经营方负责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饮水机(设备)维修保养,设置专用维修电话,维修费用由经营方承担。一旦出现故障,经营方须及时进行抢修,小故障3小时内,大故障12小时内完成,保证饮水设备的正常运转。

5、严禁擅自增加电器设备、增加电器开关、私拉电线等,严防事故的发生。

6、每月初到学校一卡通中心打印将上月经营明细,经营方核实无误签字后由食堂(经十路校区)工作人员签字、后勤处分管副处长签字、后勤处处长签字后到长清校区一卡通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7、经营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二、管理部分

1、开水房由后勤处统一监管,配备清洁员负责做好开水房的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

2、进入开水房应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按序排队打水、不得拥挤,防止烫伤、滑倒等。

3、请节约用水、合理用水,注意开水房卫生,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严格管理;开水只保障饮用,严禁其它用途取水。

4、请讲究公共卫生,不得随手乱扔杂物,废物请放入垃圾筒。

5、请爱护、正确使用公共设施。所有设施严禁擅自拆卸、挪动,注意安全;严禁擅自触动电器开关等,严防事故的发生。

6、供应开水设施为智能控制,每天早6点至22点为供应开水时间。请同学们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取水时间,尽量错开取水高峰,以免拥挤等。

     7、如需帮助请及时联系服务人员,服务电话:13608937739

 

 

2015年1月16日

山东中医药大学后勤处

 

山东中医药大学通讯(移动、联通、电信)基站监管办法

(校后勤字〔2015〕2号)

一、基站建设部分

1、提出基站建设申请,提供各机站的准确位置和平面示意图,说明安装位置、设备功率、设备功能等,辐射是否在安全值等,报送后勤处审批、签订合同及用电协议。

2、送批文、合同给后勤处动力中心,监督指导施工,施工组织、工程材料费自负。

3、施工方案严格论证,保证不损坏校方设施;基站建设方确保不破坏校方楼顶防水,并对自己增加的设施做好防水措施;基站建设方案确保符合防雷要求,架设必要的防雷设施;基站建设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不对校方其他设施造成安全问题。

4、施工时安排专人随工,确保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文明施工。基站建设方自行保证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出现安全事故有建设方全权负责。

5、施工完成后会同后勤处再次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否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对校方各类设施等的保护是否到位。

二、基站管理部分

1、基站日常管理由所属方负责,遇有重大事件必须书面告知校方。

2、基站必须严格遵守用电协议,不经允许不得增加通讯设备,如再增加通讯设备必须写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2、基站电表、开关等材料费、维修费自负;更换电表时必须和动力中心人员到场更换,记好电表数据。

3、基站所属方负责消防、用电安全,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要求,做好防火措施,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4、基站所属方每两个月交一次电费,缴费程序:公司人员和动力中心负责人一起抄表签字确认表码---交处领导确认签字---盖章---交财务处---返回收据存档。

5、基站所属方不得私接电源、水源;严禁擅自增加电器设备、增加电器开关等;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材料和从事生产作业,在房屋内要做好定置管理,不得乱堆、乱放;落实国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接受学校的安全、卫生和综合治理检查,严防事故的发生。

6、基站所属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2015年1月16日

山东中医药大学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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