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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编辑:信息公开网  日期:2018-12-19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校党字〔2015〕4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科学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学校党委的重要职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细化履职措施为重点,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抓手,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着力构建责任明晰、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监督有力的责任体系。

第五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第二章  主体责任内容

第六条  学校党委责任

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学校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学校的目标要求,制定学校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坚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坚持每年至少研究1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校纪检监察工作专题汇报,了解掌握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教育管理责任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党风廉政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根基,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及时了解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状况,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本分做人,勤恳做事。

3.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宣传教育,注重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作用,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4. 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校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5.坚持“明责-确责-考责-追责”主线,督促各党总支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源头治理责任

1.优化学校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完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

3.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4.落实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制度,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山东中医药大学章程》学习贯彻,加快推进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建立权力责任清单,厘清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扎紧制度笼子。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6.坚持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完善各个风险点的防控措施,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四)选人用人责任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范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科学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2.发挥学校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学校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选任德才兼备的干部。

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4.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听取纪委意见制度,了解有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听取对其使用的建议。

5. 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

(五)正风肃纪责任

1.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校风、教风、学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防纠而复生现象,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2.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做好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干部兼职等管理工作,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歪风,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违规兼职、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严肃查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3.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

4.加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后勤管理、招生考试、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口的监管。

5.完善信访机制,坚持和健全校领导接待日、校领导联系基层、校领导联系专家、校领导联系党外代表人士等制度,畅通师生员工诉求反映渠道。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利益。

(六)支持保障责任

1.加强对学校纪委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支持学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3.支持学校纪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4. 支持学校纪委依纪依法履职,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规范一方工作、完善一套制度,有效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5.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养和使用力度。落实纪检监察干部有关政策待遇,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保障。

6.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及意见。

第七条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委书记责任

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

1.牵头抓总责任。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研究贯彻执行具体意见。

2.组织推动责任。紧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主要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强化教育责任。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带头讲廉政党课,通过廉政谈话、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

4.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检查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督促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5.加强领导责任。加大对学校纪委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突出加强对查信办案工作的领导,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

6.支持保障责任。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纪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7.示范表率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师生监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动各级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主动履职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督促指导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3.监督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支持配合职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配合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办工作。

5.表率示范作用。按照“好干部”标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八条  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

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组织领导职责。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完善制度职责。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

3.教育引导职责。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党员廉政教育集中学习1次,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4.风险防控职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决防止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5.作风建设职责。规范使用本部门(单位)经费,重点解决“四风”问题,强化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建设。

6.支持保障职责。支持本部门(单位)纪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为本部门(单位)纪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履职提供保障。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落实工作,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第十条  强化制度建设,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任务清单。将任务清单的完成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任务清单完成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学校党委按要求每年初向省委高校工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每年要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专题会议和廉政分析机制。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学校党委书记亲自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会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2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强化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组织廉政专题学习(培训)2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

(四)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机制。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每年集中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廉洁从政、改进作风等方面的民主评议。

各中层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要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师生民主评议。

(五)谈话约谈机制。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对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干部聘任后,由学校党委书记进行谈话,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根据干部述职述廉、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师生员工的反映等,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学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2次廉政谈话。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书记要及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六)考核评价机制。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各中层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建立规范科学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将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注重结果运用,使之成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执行“一案双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实行问责,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七)信访接待机制。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反映渠道,实行首接负责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信访件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八)党务校务公开机制。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师生员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办校。

第十一条  加大舆论宣传教育力度,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突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舆论引导的质量和水平,综合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宣传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本细则,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学校纪委将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巡查,督促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附属医院党委和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可参照本细则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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